深切怀念六四镇压下的遇难受害者

忘却他们无异于泯灭良知!
关怀他们就是在救赎自己!

——孙立勇



图片来自《华夏文摘》八九六四图片库

2008年10月17日星期五

ZT 孙立勇:忘却他们无异于泯灭良知(中)

孙立勇: 忘却他们无异于泯灭良知
——为赵昕的"赎罪"而感动




(片段二:北京第二监狱3中队)路洪泽


——随我一起调到三队的一百多名犯人中,有五个是“六•四”时进来的良心犯,一个是路洪泽,另外四个是刘育生(判刑14年)、闫建新(判刑11年)、霍建刚(判刑11年)和孙博光(判刑13年)。

老路大我三岁,家是四季青乡的农民,被捕前在城里做零工。妻子热情贤慧,儿子虎头虎脑,完美幸福的家庭是老路最大的财富。然而一九八九年六月三日深夜,举世震惊的天安门屠杀打碎了成千上万人的家庭,也打碎了老路的幸福家庭。

六月三日晚,刚下班的老路像往常一样同朋友一起准备去天安门广场声援学生,当他们走到距天安门还有一公里左右的六部口时,发现十字路口处停着许多已被点燃的装甲车。看到正在燃烧的装甲车,老路的火气一下子上来了,于是与同伴一起掏出随身带着的汽水瓶砍了过去,结果被架在红绿灯上的摄像机给摄了下来。“六•四”之后各个电视台反复播放当时的录像,不知是被人举报还是公安部门自行侦查的,总之老路和同伴一道被抓获归案了。

经过近四个月的审讯,西城区人民法院于八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对老路及其同案进行了秘密审判。对老路罪行的认定,判决书上是这么写的:

“1989年6月4日零时许,被告人李延华、路洪泽窜至本市西城区六部口十字路口处,适遇已被点燃车顶顶部的戒严部队某部339号装甲车(价值人民币33万元)由东向西行驶。被告二人分别向该装甲车上投掷燃烧瓶,致使该车火势增大被迫熄火停车,后被焚毁。”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戒严部队某部证明材料为证,足以认定。被告二人均亦供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延华、路洪泽在北京发生反革命暴乱期间,向戒严部队装甲车投掷燃烧瓶致使该车被焚毁的行为,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了公共安全,扰乱了社会治安,均以构成放火罪。为严肃国家法律,保障公共安全不受危害,对被告二人均应予惩处。”

最后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延华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1989年6月16日起至2004年6月15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路洪泽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自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1989年6月16日起至2003年6月15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从我到十一队的第一天起,老路就对我说他的案子是冤案,他承认自己和同伴的确用瓶子砍装甲车了,但绝不是燃烧瓶,而是汽水瓶子,是喝完汽水的空瓶子。他反复强调他到六部口时所有的装甲车都在燃烧着,据先来的人讲,装甲车是戒严部队自己浇上汽油后点燃的,目的是扩大事态、制造暴乱的假像以为暴力镇压找藉口……

“那你为什么不上诉?”我不解地问道。

“谁敢上诉呀?!当时的形势多恐怖呀!法院说了,不枪毙我们就算便宜我们了。另外,在看守所里每天都得挨打,一开始是戒严部队打,后来是员警打,最后是刑事犯打,大家都盼着早点判完早点下圈儿,看守所那地方真不是人呆的地方……”

离开看守所后的老路先到了一监,由于他会电气焊,不久他就转到了二监,分到二监的建筑队做电焊工。

为了早日与家人团聚,老路拼命地干活以争取减刑,为此还将家里的两台电焊机和一个氧气瓶拿给队里无偿使用。工夫不负有心人,九三年底老路终于获得减刑两年的奖励。由于过度劳累,九五年夏天的一个傍晚他昏厥了,而且当时嘴就歪了。经医生诊断,他得的是高血压,高压180,低压110,这次昏厥是因由中风引起的。为此医生建议针灸治疗,但家里要拿一千六百元的治疗费。老路把情况跟妻子说明后,妻子二话没说就去四处借钱,凑齐后送到了监狱。经过几天的治疗,病情稍有好转的老路就又投入到劳动的队伍,因为他害怕休息时间长了会影响自己年终的评奖,那样自己一年的辛苦岂不是白费了?但老路总说自己的左半边身子有麻木感,于是大家给他起了一个绰号:“半身麻”。一些比他年龄小的干脆就叫他“麻哥”。

九六年初,二监决定在监区的西南角盖一个花棚,由于花棚的架子要用铁管做支架,因此干部找到老路,问他能不能为监狱做点贡献?老路答应了。接见时,老路把干部的意思告诉了妻子。为了让丈夫早减刑、早回家,不到一个星期妻子就给监狱拉来一卡车的铁管……

老路的妻子叫于建玉,是四季青乡一个乡办企业的工人,每月收入只有三四百元。这点钱不仅要供老路在监狱里的各种花销,还要供儿子念书、吃饭,最后轮到自己也就所剩无几了。然而于建玉是个豁达开朗的女性,她始终坚信自己的丈夫是个好人、坚信困难是暂时的、坚信早晚有一天丈夫能够重获自由、坚信……因此无论遇到什么难事儿,她都是打脱了牙和血吞。

一九九八年春节前,由于劳动表现突出,老路获得了减刑一年零两个月的奖励,这时的老路离自由的日子只差一年多了。

四月十九日上午,老路突感不适,队长急忙带他去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为高血压,打了一针降压针后就回来了。之后我曾去他的监舍看他,问他“感觉怎么样?”老路说:“没大事,还是老毛病——高血压。”我问他,“血压是多少?”老路讲,“高压220,低压110。”我问他,“为什么不要求住院?”老路说:“这帮孙子才舍不得花钱呢!XXX比我血压还高呢,不也在号里呆着呢吗?没事儿,过两天就好了。”……

二十日上午,老路突然昏迷了,在队长的带领下,班里的几个人迅速将老路抬到了医院,经医生诊断,还是高血压,打了一针降压针后就又回来了……

二十一日上午,老路口吐白沫,并再一次昏迷,队长急忙让号里的犯人用褥子当担架把老路抬到了医院,然而这一次他却再也没能回来……

据送老路去医院回来的犯人讲:老路是脑溢血,到医院就死了。

从十九日犯病到二十一日死亡,老路没出过监狱一步!队里的一百多名犯人都是证人!

据我后来了解,直到四月二十四日法院才将老路死亡的事情通知了老路的家属,在谎称“曾送老路先后去了天坛医院、宣武医院等四家医院,但人家都不收,因此最后才死在滨河医院了”之后,同老路的家属签定了一份协议书。

协议书

罪犯路洪泽于1998年4月19日,因“脑梗塞”转滨河医院住院治疗。1998年4月23日晨6点55分突发“上消化道出血,应急性溃疡”,经抢救无效,于7点二十五分死亡。现与家属协议如下:

一、 对死因无异议。
二、 尸体定于4月25日在通州区殡仪馆火化。
三、 遗物及骨灰由家属领回。
四、 运尸费、停尸费、火化费由监狱承担。

家属 (签字)
北京市第二监狱
1998年4月24日

当我看到这份“协议书”时,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在四月二十七日于建玉去队里领取老路遗物时,中队将各个号门都插上了,并且严禁扒窗户向外张望;同时我也明白了为什么当时主管中队管教工作的魏中一再嘱咐我“出狱后别瞎说”,“否则”对我“没什么好处”!

据老路的家属讲:除协议书上规定的费用由监狱承担外,整容费、丧服、骨灰盒等两千多元的费用都是自己家里凑的;老路在监狱服刑的九年里,家里至少给他花了五万元,其中大部分是用在请干部吃饭、送礼及给老路买药上了……

前不久我专程去路家探望,得知十九岁的路园(老路的儿子)因没钱继续读书现在已经辍学,眼下在一家超市打工,以减轻母亲沉重的经济负担。另外,于建玉也已再婚,现在的丈夫是个老实巴交的工人,对大人、孩子都不错……

(以上摘自《走过冰山——一个中国良心犯的狱中回忆》第十二章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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